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關于上線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電子化辦理及電子驗證的公告 為實現(xiàn)服務貿易稅務備案電子化,進一步便利企業(yè)對外付匯,現(xiàn)正式上線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在線電子化辦理與驗證功能,相關使用方式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第一條規(guī)定的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的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外匯資金的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簡稱“備案人”)可使用稅務備案在線電子化辦理與驗證功能。 二、自2019年12月26日起,備案人向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時,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登錄廈門市電子稅務局,錄入稅務備案信息生成電子化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持相關電子編號信息及付匯所需材料至外匯指定銀行辦理付匯,具體流程可以參考操作手冊(附件1)。 三、外匯指定銀行在為企業(yè)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業(yè)務時,可使用跨境金融區(qū)塊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區(qū)塊鏈平臺”)中的“服務貿易付匯便利化”場景對企業(yè)提供的備案表進行核驗。關于區(qū)塊鏈平臺的加入及使用方式可參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擴大跨境金融區(qū)塊鏈服務平臺試點工作的通知》(匯綜發(fā)[79]號),具體流程可以參考操作手冊(附件2)。 四、外匯指定銀行可使用通過廈門市電子稅務局生成的電子版《備案表》為企業(yè)辦理對外支付業(yè)務,可以打印含稅務機關電子印章的電子版《備案表》作為留檔材料,該電子版《備案表》同樣可通過區(qū)塊鏈平臺進行核驗。 五、外匯指定銀行在使用區(qū)塊鏈平臺核驗《備案表》并完成對外支付后,應及時在區(qū)塊鏈平臺登記相關付匯信息。 六、本公告自2019年12月26日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對外支付稅務備案電子化操作手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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