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8號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依據商務部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期中復審的調查結果,決定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調整,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3月5日起,海關對申報進口原產于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按照下述調整后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一)韓國LS電線株式會社(LS Cable & System Ltd.)9.1%。 (二)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7.9%。 (三)其他韓國公司(All Others)46%。 二、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海關總署相關公告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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