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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2010年第38號公告(關于延長甲醇反傾銷調查期限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0年第38號
關于延長甲醇反傾銷調查期限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2009年6月24日,商務部正式發(fā)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沙特阿拉伯、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新西蘭的進口甲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正常情況下,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10年6月24日。
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26條的規(guī)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10年12月24日。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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