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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2009年第18號公告(公布丙烯酸酯反傾銷期終復審裁定)
商務部公告
2009年第18號
2003年4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fā)布2003年第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五年。
該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商務部發(fā)布2005年第40公告,依法對措施進行了調整。
2008年4月9日,商務部發(fā)布2008年第21號公告,應上海華誼丙烯酸有限公司、江蘇裕廊化工有限公司、北京東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東方化工廠、臺塑丙烯酸酯(寧波)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浙江衛(wèi)星丙烯酸有限公司、沈陽石蠟化工有限公司和山東齊魯石化開泰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國丙烯酸酯產業(yè)提出的申請,決定對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本復審調查的被調查產品與原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產品相同,即丙烯酸酯,包括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和丙烯酸異辛酯,該產品分別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161210、29161220、29161230和29161240',英文名稱為Acrylate
Esters。
('2008年之前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161200。)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丙烯酸酯反傾銷措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修改反傾銷措施的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于韓國的進口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再度發(fā)生傾銷沒有明顯的可能性,原產于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xù)發(fā)生。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于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對中國國內產業(yè)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fā)生。
二、反傾銷措施
自2009年4月9日起,終止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傾銷稅。
自2009年4月9日起,繼續(xù)按照2003年第3號公告、2005年第40號公告,對原產于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五年。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09年4月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09年4月9日起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00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
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所適用的
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
2008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調查機關對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對中國的傾銷和損害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并依據《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做出復審裁定如下:
一、原反傾銷措施
2001年10月10日,應國內產業(yè)申請,原外經貿部發(fā)布該年度第1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03年4月10日,調查機關發(fā)布該年度第3號公告,決定對上述國家的進口丙烯酸酯實施為期五年的最終反傾銷措施。2005年7月4日,調查機關發(fā)布該年度第40公告,依法對反傾銷措施進行了修改。
二、期終復審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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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0日,調查機關發(fā)布該年度第77號公告,告知原反傾銷措施即將到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xù)或者再度發(fā)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自該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國內產業(yè)可在原反傾銷措施終止日60天前,向調查機關提出書面復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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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日,上海華誼丙烯酸有限公司、江蘇裕廊化工有限公司、北京東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東方化工廠、臺塑丙烯酸酯(寧波)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浙江衛(wèi)星丙烯酸有限公司、沈陽石蠟化工有限公司和山東齊魯石化開泰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表中國丙烯酸酯產業(yè)向調查機關提交了期終復審申請。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對中國的傾銷有可能繼續(xù)發(fā)生,傾銷對中國丙烯酸酯產業(yè)造成的損害有可能繼續(xù)發(fā)生,請求調查機關繼續(xù)維持該反傾銷措施。
(三)立案前通知
2008年4月3日,調查機關就有關期終復審申請事宜通知了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駐華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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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機關對申請人資格和申請書的主張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申請人資格和申請書符合立案要求。
根據審查結果及《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2008年4月9日,調查機關發(fā)布該年度第2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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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復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
。┝竿ㄖ袄﹃P系方評論
立案當日,調查機關就立案事宜通知了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駐華使館,并將立案公告和申請書公開文本提供給了上述國家駐華使館。
立案當日,調查機關通知了申請人及已知的涉案國生產商和出口商。
在規(guī)定時間內,沒有利害關系方對本次復審立案發(fā)表評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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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9日,調查機關在2008年第21號公告中公布,任何利害關系方可于立案公告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向調查機關申請參加應訴。如利害關系方未在立案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調查機關登記應訴,調查機關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做出裁定。
在規(guī)定期限內,韓國株式會社LG化學(下稱LG化學)和馬來西亞巴斯夫國油化學私人有限公司(下稱BPC公司)登記應訴本次復審調查。
。ò耍﹥A銷調查和損害調查
1.傾銷調查
(1)調查問卷
調查機關向應訴公司及國內申請人發(fā)放了調查問卷和補充問卷,并在規(guī)定時限內收到了答卷。
。2)公開信息渠道
調查機關通過查詢海關數據、咨詢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查閱相關網站、公開刊物等方式,收集了與被調查產品及其同類產品有關的數據、信息。
。3)聽取各利害關系方陳述
調查機關聽取了有關利害關系方對本案的陳述意見。
。4)接收書面陳述材料
有關利害關系方向調查機關提交了補充和評論意見材料。
。5)聽證會
調查機關向利害關系方告知提請召開聽證會的權利。復審調查期間,沒有利害關系方申請召開聽證會。
。6)披露
2009年2月17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反傾銷調查信息披露暫行規(guī)則》第三條,調查機關就有關傾銷繼續(xù)或者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調查所依據的基本事實,向在復審調查過程中提供信息的利害關系方以及出口國政府進行了披露,并給予有關利害關系方提出評論意見的機會。
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國內產業(yè)和馬來西亞BPC公司對披露進行了評論,但均未發(fā)表新的實質性的意見。
2.損害調查
。1)成立產業(yè)損害調查組
立案后,調查機關成立了丙烯酸酯反傾銷期終復審產業(yè)損害調查組,負責本案的產業(yè)損害調查工作。
。2)應訴登記
2008年4月9日,調查機關發(fā)布了《關于參加丙烯酸酯反傾銷期終復審案產業(yè)損害調查活動登記的通知》。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調查機關共收到韓國LG化學,馬來西亞巴BPC公司通過其代理人遞交的申請。
。3)發(fā)放和回收調查問卷
2008年4月29日,調查機關向已知的利害關系方發(fā)放了《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國外(地區(qū))生產者/出口商調查問卷》、《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收回了上海華誼丙烯酸有限公司、江蘇裕廊化工有限公司、北京東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東方化工廠、臺塑丙烯酸酯(寧波)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浙江衛(wèi)星丙烯酸有限公司、沈陽石蠟化工有限公司和山東齊魯石化開泰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遞交的《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答卷,以及韓國LG化學和馬來西亞BPC公司遞交的《國外(地區(qū))生產者/出口商調查問卷》答卷。
。4)聽取各利害關系方陳述
調查機關聽取了有關利害關系方對本案的陳述意見。
。5)接收書面陳述材料
有關利害關系方向調查機關提交了補充和評論意見材料。
。6)聽證會
調查機關給予利害關系方提請召開聽證會的權利。復審調查期間,沒有利害關系方申請召開聽證會。
。7)實地核查
2008年10月至12月,調查機關對申請企業(yè)進行了實地核查。
。8)信息披露
2009年3月4日,調查機關根據《 反傾銷條例》 第二十五條及《產業(yè)損害調查信息查閱與信息披露規(guī)定》,向本案有關利害關系方披露了產業(yè)損害調查裁定所依據的基本事實,并給予其提出評論意見的機會。在信息披露期間,沒有利害關系方提出評論意見。
調查機關對申請書及所附證據、回收的調查問卷答卷、實地核查情況及各利害關系方遞交的書面意見等進行了認真的審查和分析,在裁決時給予了考慮。
三、被調查產品和調查范圍
。ㄒ唬┍徽{查產品
本復審被調查產品與原反傾銷調查被調查產品一致,即丙烯酸酯,包括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和丙烯酸異辛酯,該產品分別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161210、29161220、29161230和29161240'。該產品英文名稱為Acrylate
Esters。
('2008年之前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161200。)
。ǘ┱{查范圍:
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
四、國內同類產品和國內產業(yè)
(一)同類產品
根據原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與中國國內生產的丙烯酸酯在基本物理性能和化學性能、生產技術和產品用途、產品的替代性和相互競爭性等方面均是相同的,具有可比性和替代性,屬于同類產品。在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原產于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和中國國內生產的丙烯酸酯均未發(fā)生實質性變化,因此,調查機關認定,中國國內生產的產品與被調查產品屬同類產品。國內生產的產品與被調查產品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國內生產的產品在基本的物理特性、化學性質上與被調查產品相同,在產品規(guī)格、外觀及包裝方面與被調查產品相同或相似。
2.國內生產的產品與被調查產品的主要原材料基本相同。
3.國內生產的產品與被調查產品均是由原料丙烯酸和相應的醇類(甲、乙、丁、辛醇)在離子交換樹脂作用下,發(fā)生酯化反應生成丙烯酸酯類(甲、乙、丁、辛酯)。酯化反應產物經過分離、精制后,得到丙烯酸酯產品(甲、乙、丁、辛酯)。其生產工藝流程基本相同,產品質量相同或相近。
4.國內生產的產品與被調查產品在用途上相同,均為有機化工原料。以其制得的高聚合物均具有優(yōu)良的耐候、耐紫外光、耐熱和耐水等獨特的性能,在各種化學品的改良方面具有巨大的潛力,均可應用于涂料、粘合劑、皮革、化纖、造紙、印刷等行業(yè)。
5.國內生產的產品與被調查產品的銷售渠道基本相同,主要通過直銷、分銷等形式,而且銷售市場區(qū)域也基本相同,主要分布在華東、華南等地。
國內生產的產品與被調查產品在基本的物理特性、化學性質、原材料構成、生產工藝流程、產品用途、銷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相似,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完全可以相互替代,屬于同類產品。
(二)國內產業(y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guī)定,調查機關對代表中國國內產業(yè)申請期終復審的上海華誼丙烯酸有限公司等八家企業(yè)進行了審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guī)定,調查期內上述企業(yè)丙烯酸酯產量之和占同期全國總產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guī)定,可以代表中國國內產業(yè)。
五、復審調查期
本次復審傾銷調查期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六、傾銷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
。ㄒ唬⿵蛯徴{查期內傾銷情況
韓國
LG化學應訴并提交了傾銷答卷。LG化學主張其為韓國唯一丙烯酸酯生產商,根據現(xiàn)有證據,調查機關采信了這一主張。經審查,傾銷調查期內,LG化學對中國出口丙烯酸酯的數量占中國海關統(tǒng)計的同期韓國對中國出口丙烯酸酯數量的絕大部分。調查機關認為,其傾銷調查期內對中國出口丙烯酸酯的情況可以代表同期韓國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情況。
1.正常價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條,調查機關在審查LG化學答卷和補充答卷的基礎上,決定以LG化學報告的韓國國內交易價格作為確定正常價值的基礎。
2.出口價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條,調查機關在審查LG化學答卷和補充答卷的基礎上,對通過關聯(lián)貿易商轉售的交易,調查機關決定以LG化學報告的轉售給非關聯(lián)用戶的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對直接銷售給非關聯(lián)用戶的交易,調查機關決定以LG化學報告的實際對中國出口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
3.調整及比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六條,調查機關對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了比較。
調查機關在LG化學答卷和補充答卷的基礎上,審查了LG化學關于影響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可比性因素的調整主張。調查機關對出口退稅、報關費用、包裝費用、內陸運輸費用等項目的調整進行了重新核算并作了相應的調整。調查機關重新計算了CIF價格,并在同一貿易環(huán)節(jié) 對LG化學的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進行了比較。
經調查,傾銷調查期內,原產于LG化學的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不存在傾銷。
馬來西亞
BPC公司應訴并提交了傾銷答卷。BPC公司主張其為馬來西亞唯一丙烯酸酯生產商,根據現(xiàn)有證據,調查機關采信了這一主張。經審查,BPC公司傾銷調查期內對中國出口丙烯酸酯的數量占中國海關統(tǒng)計的同期馬來西亞對中國出口丙烯酸酯數量的大部分。調查機關認為,其傾銷調查期內對中國出口丙烯酸酯的情況可以代表同期馬來西亞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的情況。
1.正常價值
經審查BPC公司答卷和補充答卷,BPC公司部分國內銷售直接銷售給國內關聯(lián)客戶,且關聯(lián)交易價格明顯低于銷售給國內非關聯(lián)客戶的交易價格,調查機關認定該部分關聯(lián)銷售不屬于正常貿易過程中的交易,決定在確定正常價值時予以排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條,調查機關以BPC公司報告的排除關聯(lián)方交易后的國內交易價格作為確定正常價值的基礎。
2.出口價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條,調查機關在審查BPC公司答卷和補充答卷的基礎上,對通過中國境內關聯(lián)進口商轉售給非關聯(lián)用戶的交易,決定以轉售給非關聯(lián)用戶的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對通過中國境內關聯(lián)進口商轉售給關聯(lián)用戶的交易,決定以中國境內關聯(lián)進口商轉售給非關聯(lián)用戶的價格替代進行認定。
3.調整及比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六條,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應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比較。
調查機關在審查BPC公司答卷的基礎上,接受了BPC公司關于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包裝費用等對影響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可比性因素進行調整的主張,并在同一貿易環(huán)節(jié)對其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進行了比較。
關于BPC公司主張信用費用不應作為出口價格的調整項目,該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合理性,因此,調查機關決定將信用費用作為調整項目,對出口價格進行調整。
經調查,傾銷調查期內,原產于BPC公司的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存在傾銷。
新加坡
由于沒有新加坡生產商、出口商應訴并提交答卷,調查機關無法直接獲得其被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出口價格、調整因素等數據和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調查機關決定采用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對新加坡被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出口價格、影響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可比性因素等進行認定。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是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并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數據對新加坡被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出口價格進行了認定,對影響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可比性的因素進行了調整,并在同一貿易環(huán)節(jié)對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進行了比較。
經調查,傾銷調查期內,原產于新加坡的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存在傾銷。
印度尼西亞
由于沒有印度尼西亞的生產商、出口商應訴并提交答卷,調查機關無法直接獲得其被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出口價格、調整因素等數據和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調查機關決定采用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對印度尼西亞被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出口價格、影響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可比性因素等進行認定。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是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并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數據對印度尼西亞被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出口價格進行了認定,對影響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可比性的因素進行了調整,并在同一貿易環(huán)節(jié)對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進行了比較。
經調查,傾銷調查期內,原產于印度尼西亞的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存在傾銷。
。ǘ﹥A銷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
韓國
前述調查表明,LG化學對中國出口丙烯酸酯的情況可以代表同期韓國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情況。由于傾銷調查期內韓國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不存在傾銷,調查調查機關以LG化學和復審申請人提交的數據和信息為基礎,通過對韓國丙烯酸酯出口能力、對中國出口、對第三國(地區(qū))出口的分析,審查韓國丙烯酸酯傾銷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
1.調查期內的傾銷情況
前述調查表明,傾銷調查期內,原產于韓國的丙烯酸酯對中國的出口不存在傾銷。
2.出口能力
。1)產能、產量、閑置產能和庫存
根據現(xiàn)有材料和數據,2003年以來,韓國的丙烯酸酯產能未發(fā)生變化,也未發(fā)現(xiàn)韓國未來三年有增產擴產計劃,產能在未來一段時期將保持穩(wěn)定,產量自2003年以來整體呈上升趨勢,傾銷調查期較2003年增加了9%,產能利用率保持較高水平,維持在91%-101%,閑置產能和庫存量較小,自2003年以來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
。2)國內市場消費情況
根據現(xiàn)有材料和數據,自2003年以來,韓國國內丙烯酸酯消費量整體呈上升趨勢,傾銷調查期內較2003年增加了6%,部分消化了其增加的產量。
。3)對國際市場的依賴程度
根據現(xiàn)有材料和數據,自2003年以來,韓國丙烯酸酯對國際市場的出口呈增長態(tài)勢,傾銷調查期較2003年增長25.4%。出口數量占其總產量的比例基本維持在44%以上,近兩年出口比例超過50%,對國際市場依賴程度較高。
上述調查表明,2003年以來,韓國丙烯酸酯產能穩(wěn)定,產能利用率一直較高,沒有較大的閑置產能和庫存,其對國際市場依賴程度較高,國內市場消費穩(wěn)步增長消化了部分增加的產量,其丙烯酸酯出口能力大幅增加沒有明顯的可能性。
3.對中國出口
根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自2003年以來,韓國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數量整體呈下降趨勢,傾銷調查期對中國出口較2003年下降了23.5%,與韓國丙烯酸酯整體出口的增長趨勢相反。韓國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價格呈增長趨勢,傾銷調查期內較2003年增長了42.62%。
隨著對中國丙烯酸酯出口量的下降,韓國對中國的丙烯酸酯出口占中國總進口的比例維持在16%-29%,并未隨著中國丙烯酸酯市場消費量的大幅增長而增加,在華市場份額從2003年的8%下降至傾銷調查期的3%。
4.對第三國(地區(qū))出口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韓國海關統(tǒng)計,2003年以來,韓國丙烯酸酯向第三國(地區(qū))出口數量整體呈上升趨勢,2004、2005、2006年及傾銷調查期分別較2003年分別增加了4.6%、27.9%、46.5%和58.1%。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韓國海關統(tǒng)計,傾銷調查期內,韓國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的平均FOB價格為1555美元/噸,對第三國(地區(qū))出口的平均FOB價格為1756美元/噸,高出對中國出口平均FOB價格12.9%,說明第三國(地區(qū))市場相對于中國市場更具有價格上的吸引力。
上述調查表明,2003年以來,在韓國丙烯酸酯產能不變,產能利用率保持較高水平的情況下,韓國對第三國(地區(qū))出口增加,表明對中國出口丙烯酸酯減少的數量部分轉移至第三國(地區(qū))市場。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從價格因素考慮,韓國丙烯酸酯對第三國(地區(qū))的出口轉向中國市場的沒有明顯的可能性。
綜合上述調查分析,傾銷調查期內,原產于韓國的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已不存在傾銷;在實施反傾銷措施期間,韓國丙烯酸酯的產能保持穩(wěn)定,產量呈增長趨勢,國內市場消費量和對外出口的共同增長消化了所增長的產量;產能利用率維持在相對較高的水平,閑置產能和庫存較;韓國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量減價升,但仍保持在一定的數量水平;對第三國(地區(qū))的出口數量增加較大,且出口價格高于對中國出口價格,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其對第三國(地區(qū))的出口數量以傾銷價格大幅度轉向中國市場的可能性較小。因此,如果終止對韓國的反傾銷措施,韓國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再度發(fā)生傾銷沒有明顯的可能性。
馬來西亞
前述調查表明,BPC公司對中國出口丙烯酸酯的情況可以代表同期馬來西亞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情況。調查機關決定以BPC公司和復審申請人提交的數據和信息為基礎,通過對馬來西亞丙烯酸酯傾銷調查期內的傾銷情況、出口能力、對中國出口、對第三國(地區(qū))出口的分析,審查馬來西亞丙烯酸酯傾銷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
1.調查期內的傾銷情況
前述傾銷調查表明,傾銷調查期馬來西亞被調查產品對中國出口仍存在傾銷。
2.出口能力
。1)產能、產量、庫存和閑置產能
根據現(xiàn)有材料和數據,自2003年以來,馬來西亞丙烯酸酯的產能呈上升趨勢,傾銷調查期較2003年增長了6.3%。其產量自2003年以來呈增長態(tài)勢,年均增長1.6%,產能利用率保持在81.3%-94.1%。同時,其庫存和閑置產能較大,傾銷調查期內,其閑置產能和庫存占到產能的24.7%。
(2)馬來西亞國內市場的消費情況
根據現(xiàn)有材料和數據,2003年以來,世界市場丙烯酸酯消費量逐年增長,從2003年的251.2萬噸增長到傾銷調查期的318萬噸,年平均增長率為6.1%。同期,馬來西亞國內市場丙烯酸酯的消費量呈下降趨勢,2006年和傾銷調查期較2003年分別下降32.8%和8.9%,占馬來西亞產能的比例也從2003年的41.9%下降到調查期的35.9%。
。3)對國際市場的依賴程度
根據現(xiàn)有材料和數據,自2003年以來,馬來西亞丙烯酸酯的出口整體呈上升趨勢,雖然傾銷調查期的出口受設備大修的影響,較2003年下降了11.8%,但出口數量占其總產量的比例保持在56.0%-72.8%。表明馬來西亞丙烯酸酯對國際市場的依賴程度很高。
上述調查表明,2003年中國采取反傾銷措施以來,馬來西亞丙烯酸酯的產能產量均有一定程度增加,國內丙烯酸酯消費量呈下降趨勢,對國際市場的依賴程度較高,閑置產能和庫存較大,最高時占中國同期表觀消費量的7.85%,如果其閑置產能和庫存得到釋放和消化,其出口能力還可能進一步增加。
3.對中國出口情況
2003年以來,中國丙烯酸酯市場需求不斷增長,傾銷調查期較2003年增長達72.6%。根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2003年馬來西亞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數量為4.5萬噸,受反傾銷措施制約,其對中國出口量呈大幅度下降趨勢,同2003年相比,調查期出口量降至2.2萬噸,降幅為48.9%。馬來西亞丙烯酸酯在華市場份額明顯下降,從2003年的10%下降到傾銷調查期的2.9%。
2005年1月,巴斯夫集團與中國石化集團合資設立的揚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責任公司開始在中國投產丙烯酸酯。雖然該公司丙烯酸酯產品主要滿足中國國內市場的需求,但只生產被調查產品四個型號中的兩個型號,無法完全替代馬來西亞丙烯酸酯對中國的出口。馬來西亞海關統(tǒng)計數據表明,中國仍是馬來西亞丙烯酸酯重要的出口市場。
4.對第三國(地區(qū))出口情況
傾銷調查期內,馬來西亞還同時向除中國以外的第三國(地區(qū))出口丙烯酸酯,其中大部分出口價格低于其國內正常貿易過程中的價格,說明馬來西亞丙烯酸酯存在低價尋求國外市場的現(xiàn)象。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這種情況可能發(fā)生在其向中國的出口中。
綜合上述調查分析,傾銷調查期內,原產于馬來西亞的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仍然存在傾銷,在實施反傾銷措施期間,馬來西亞丙烯酸酯產能呈增長趨勢。同時,馬來西亞國內丙烯酸酯消費呈下降趨勢,導致其出口依賴程度居高不下,如果釋放其庫存和閑置產能,其出口能力將會得到進一步加強。受反傾銷措施制約,馬來西亞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數量大幅度下降。雖然巴斯夫集團在中國投資設廠生產部分型號的丙烯酸酯,但由于該企業(yè)生產丙烯酸酯型號的局限性,不能完全替代馬來西亞丙烯酸酯對中國的出口;馬來西亞丙烯酸酯對第三國(地區(qū))的出口存在大量低于其國內正常貿易價格情況,表明低價出口是其一種銷售策略。因此,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馬來西亞丙烯酸酯對中國的傾銷很可能繼續(xù)發(fā)生。
新加坡
由于沒有新加坡生產商、出口商應訴配合調查機關的期終復審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調查機關決定采用可獲得的最佳信息,通過對新加坡的丙烯酸酯傾銷調查期內的傾銷情況、出口能力、對中國的出口、對第三國(地區(qū))的出口的分析,對新加坡丙烯酸酯傾銷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進行審查。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是可獲得的最佳信息。
1. 調查期內的傾銷情況
根據原反傾銷措施,新加坡丙烯酸酯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為30%-49%。前述傾銷調查表明,在復審調查期,新加坡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存在傾銷。
2.出口能力
。1)產能、產量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數據,在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新加坡丙烯酸酯的產能、產量呈上升趨勢。產能從2003年的6萬噸增加到調查期的8.2萬噸,增長2.2萬噸,增長幅度為36.67%,產量從2003年的5.7萬噸增加到調查期的7.0萬噸,增長1.3萬噸,增長幅度為22.81%。自2006年新加坡產能擴大以來,其產能利用率出現(xiàn)較大幅度下降。
。2)國內市場消費情況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數據,自2003年以來,世界丙烯酸酯消費量逐年增長,年平均增長率為6.1%,而同期新加坡國內市場丙烯酸酯的消費量無大的變化,從 2003年的2.8萬噸增加到調查期的3.0萬噸,年平均增長幅度為1.7%。
。3)對國際市場的依賴程度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數據,新加坡出口總量占總產量比例2003年至2007年平均為43.6%,2004年甚至高達65.5%,說明新加坡丙烯酸酯對國外市場的依賴程度較高。而2003年至2007年新加坡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量占其同期總出口量的比例平均達到48.4%,2004年更是高達79.1%。
3.對中國出口情況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數據,受反傾銷措施制約,新加坡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2003年新加坡對中國出口數量為2.27萬噸,2004年上升為3.11萬噸,調查期降為265噸。同時,其對中國出口數量占中國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比例總體也呈下降趨勢,2003年為10.8%,調查期下滑至0.3%,下降幅度達97%。
原反傾銷措施實施后,新加坡丙烯酸酯對華平均出口價格并未出現(xiàn)明顯上漲,調查期反而明顯下降。傾銷調查結果表明,傾銷調查期內新加坡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價格仍屬傾銷價格。
4.對第三國(地區(qū))出口價格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新加坡海關統(tǒng)計數據,調查期新加坡丙烯酸酯的生產商、出口商還同時向除中國以外的第三國(地區(qū))低價出口丙烯酸酯,占同期其丙烯酸酯對外總出口量的83%左右,說明新加坡丙烯酸酯存在低價尋求國外市場的現(xiàn)象。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這種情況可能發(fā)生在其向中國的出口中。
綜合上述調查分析,傾銷調查期內,新加坡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仍然存在傾銷。受反傾銷措施的制約,新加坡丙烯酸酯在傾銷調查期幾乎停止了對中國出口。新加坡丙烯酸酯生產商擴大產能后,出口能力得到增強。新加坡國內市場消費增長緩慢造成其生產能力嚴重過剩,國際市場依賴程度居高不下,沒有證據表明上述情況會發(fā)生變化。同時,新加坡丙烯酸酯出口量的變動趨勢顯示,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其出口量總體呈大幅下降趨勢,庫存量大幅上升。此外,新加坡大量低價向第三國(地區(qū))出口丙烯酸酯,說明尋求國外市場的需要非常強烈,中國丙烯酸酯的需求增長迅速且潛力巨大,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其可能以低價加大對中國出口的力度。綜上所述,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新加坡丙烯酸酯對中國的傾銷很可能繼續(xù)發(fā)生。
印度尼西亞
由于沒有印度尼西亞生產商、出口商應訴配合調查機關的期終復審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調查機關決定采用可獲得的最佳信息,通過對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傾銷調查期內的傾銷情況、出口能力、對中國的出口、對第三國(地區(qū))的出口的調查分析,對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傾銷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進行審查。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是可獲得的最佳信息。
1.調查期內傾銷情況
根據原反傾銷措施,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為3%-24%。前述傾銷調查表明,在復審調查期,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存在傾銷。
2.出口能力
。1)產能、產量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數據,在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的產能沒有發(fā)生變化,產量呈下降趨勢。產量從2003年的9.5萬噸減少到調查期的7.5萬噸,減少2萬噸,減少幅度為21.05%。自2006年以來,其產能利用率降幅較大,傾銷調查期下降至75%。
(2)印度尼西亞國內市場消費情況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數據,世界丙烯酸酯消費量逐年增長,年平均增長率為6.1%,而同期印度尼西亞國內市場丙烯酸酯的消費量基本保持穩(wěn)定,從 2003年的6.8萬噸增加到調查期的7.1萬噸,年平均增長幅度為1.1%,2006年甚至出現(xiàn)了下降。印度尼西亞國內市場消費增長緩慢導致丙烯酸酯生產商只有依賴國外市場才能維持較高的開工率。
。3)對國際市場的依賴程度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數據,印度尼西亞總出口量占總產量比例2003年至2007年平均為40.5%,顯示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對國際市場的依賴程度較高。
3.對中國出口情況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數據,受反傾銷措施制約,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2003年印度尼西亞對中國出口數量為1.97萬噸, 調查期下降至0.2萬噸。同時,其對中國出口數量占中國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比例總體也呈下降趨勢,2003年約為9.3%,調查期下滑至2.3%,下降幅度達89.7%。原反傾銷措施實施后,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對中國平均出口價格有所上漲,傾銷調查結果表明,傾銷調查期內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價格仍屬傾銷價格。
4.對第三國(地區(qū))出口價格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印度尼西亞海關統(tǒng)計數據,調查期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的生產商、出口商還同時向除中國以外的第三國(地區(qū))低價出口丙烯酸酯,占同期其丙烯酸酯對外總出口量的91.61%,說明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存在低價尋求國外市場的現(xiàn)象。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這種情況可能發(fā)生在其向中國的出口中。
綜合上述調查分析,傾銷調查期內,印度尼西亞的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仍然存在傾銷。受反傾銷措施的制約,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大幅下降。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生產商自2006年以來產能利用率出現(xiàn)大幅下滑,印度尼西亞國內市場消費增長緩慢造成其生產能力嚴重過剩,出口依賴程度居高不下。沒有證據表明上述情況會發(fā)生變化。同時,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出口量的變動趨勢顯示,其出口量總體呈下降趨勢,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的出口市場前景并不樂觀。此外,印度尼西亞大量低價向第三國(地區(qū))出口丙烯酸酯,說明其尋求國外市場的需要非常強烈。中國丙烯酸酯的需求增長迅速且潛力巨大,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其可能以低價加大對中國出口的力度。綜上所述,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對中國的傾銷很可能繼續(xù)發(fā)生。
。ㄈ﹥A銷調查結論
如果終止對韓國的反傾銷措施,原產于韓國的進口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再度發(fā)生傾銷沒有明顯的可能性;如果終止對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反傾銷措施,原產于上述國家的進口丙烯酸酯對中國的傾銷有可能繼續(xù)發(fā)生。
七、損害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
。ㄒ唬┱{查期內國內產業(yè)恢復情況
在原審裁定中,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占中國國內進口總量比例較大,價格較低,嚴重抑制了國內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的合理增長,導致國內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稅前利潤和市場占有率明顯下降,失業(yè)率上升,人均年工資增幅下降,經營狀況出現(xiàn)惡化,國內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
調查數據顯示,2003年采取反傾銷措施后,國內產業(yè)得到了初步恢復和發(fā)展。本裁定所采用的產業(yè)的相關數據,除特別注明外,均由國內申請企業(yè)提供。調查機關對國內產業(yè)相關的經濟因素和指標進行了調查,主要證據如下:
1.國內同類產品表觀消費量
調查期內表觀消費量持續(xù)穩(wěn)定增長。2003年至2007年表觀消費量分別約為44.63萬噸、46.41萬噸、52.83萬噸、64.8萬噸和76.97萬噸。2004年至2007年與上年相比增幅分別為4%、13.82%、22.66%和18.78%,年均增幅14.6%。
2.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生產能力
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生產能力持續(xù)增長。在國內丙烯酸酯市場需求持續(xù)增長的情況下,國內丙烯酸酯產品的生產能力在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迅速提高。調查期內,國內生產企業(yè)產能增長率除2003年和2004年低于全國表觀消費量增長率外,其他年份均高于全國表觀消費量增長率。2003年至2007年,產能分別為21.92萬噸、22.62萬噸、29.22萬噸、65.22萬噸、83.72萬噸;2004年至2007年分別比上年增長3.19%、29.18%、123.2%和28.37%,年均增幅為39.8%。
3.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產量
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產量逐年增長。2003年至2007年,產量分別為25.34萬噸、25.4萬噸、31.7萬噸、44.45萬噸、61.08萬噸;2004年至2007年分別比上年增長0.26%、24.8%、40.22%和37.41%,年均增幅為24.61%。
4.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開工率
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開工率總體呈下降趨勢。2003年至2007年,開工率分別為:115.58%、112.3%、108.49%、68.15%和72.96%;2004年至2007年開工率分別比上年下降2.84個百分點、3.39個百分點、37.18個百分點和增長7.05個百分點。
5.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銷量
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銷量呈上升趨勢。2003年至2007年,國內同類產品銷量分別為24.71萬噸、24.92萬噸、30.43萬噸、43.82萬噸、59.15萬噸;2004年至2007年分別比上年增長0.87%、22.08%、44.02%和34.97%,年均增幅為24.38%。
6.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市場份額
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市場份額呈先降后升趨勢。2003年至2007年分別為55.37%、53.7%、55.39%、64.54%、72.09%;2004年至2007年分別比上年下降3.01個百分點、上升3.15、16.
51、11.69個百分點。調查期內年均增長6.82個百分點。
7.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期末庫存
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期末庫存呈上升趨勢。2003年至2007年分別為0.68萬噸、0.77萬噸、1.09萬噸、1.55萬噸、3.23萬噸,2004年至2007年分別比上年增長12.49%、42.13%、41.67%和108.16%。
8.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銷售價格
調查期內,國內銷售價格總體呈上升趨勢。2003年至2007年國內產業(yè)同類價格分別為10286.49元/噸、14055.31元/噸、13639.54元/噸、11519.56元/噸、12059.04元/噸;其中2004年與2003年相比上升36.64%,2005年、2006年價格出現(xiàn)回落,與上年相比下降2.96、15.54個百分點,
2007年與上年相比又出現(xiàn)回升,增幅為4.68%。
9.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銷售收入
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銷售收入呈增長趨勢。2003年至2007年分別為:254178.4萬元、350322.89萬元、416324.21萬元、503400.1萬元和711691.01萬元,2004年至2007年分別比上年增長37.83%、18.84%、20.92%和41.38%,年均增幅為29.36%。
10.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稅前利潤
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稅前利潤呈先升后降趨勢。2003年至2007年稅前利潤分別為:41784.72萬元、92332.99萬元、59486.9萬元、-8058.86萬元和-19280.14萬元;其中2004年與2003年相比大幅回升120.97%并達到調查期內的最高水平。由于國內同類產品價格與單位銷售成本之間的差額從2005年以來逐年縮小,2005年至2007年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稅前利潤出現(xiàn)下降,其中部分企業(yè)2006年以來出現(xiàn)虧損。
11.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投資收益率
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投資收益率變化趨勢與稅前利潤相同,呈先升后降趨勢。2003年和2004年投資收益率分別為19.81%和45.02%。但2005年投資收益水平開始下降,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投資收益率分別為25.53%、-1.97%和-3.41%。
12.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就業(yè)人數
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就業(yè)人數總體呈上升趨勢。2003年至2007年分別為:783人、799人、851人、1133人、1398人,2004年至2007年分別比上年增長2.04%、6.51%、33.14%和23.39%,年均增幅為15.59%。
13.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人均工資
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人均工資總體呈增長趨勢。2003年至2007年人均年工資分別為4.34萬元、4.62萬元、4.84萬元、4.92萬元、4.82萬元。2004年至2007年分別比上年增長6.66%、4.7%、1.57%和下降2.1%。調查期年均增幅為2.66
%。
14.經營活動現(xiàn)金凈流量
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經營活動現(xiàn)金凈流量總體呈下降趨勢。2003年至2007年現(xiàn)金凈流量分別為115756.48萬元、101659.72萬元、47492.36萬元、-8123.73萬元和-9086.46萬元,其中2006年、2007年的現(xiàn)金凈流量由前幾年的凈流入轉變?yōu)閮袅鞒觥?
15.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勞動生產率
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勞動生產率總體呈增長趨勢。2003年至2007年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勞動人均勞動生產率分別為323.56噸、317.92噸、372.51噸、392.32噸、436.91噸;2004年至2007年分別比上年下降1.74%、增長17.17%、5.32%和11.36%,年均增幅為7.8%。
上述證據證實,反傾銷措施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被調查產品以傾銷價格進口的不公平行為,改善了國內市場環(huán)境,為國內產業(yè)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良好契機。
同期,國內丙烯酸酯消費市場表觀消費量的持續(xù)增長,也促進了國內丙烯酸酯產業(yè)的發(fā)展,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產銷情況趨于好轉,生產經營狀況得到了初步恢復和發(fā)展,同類產品的生產能力擴大,產量、銷量、銷售收入、就業(yè)人數增加,市場占有率、人均工資以及勞動生產率總體呈上升趨勢,稅前利潤、投資收益率在調查期的前期也大幅回升,開工率在2003年至2005年期間處于較高水平。
但從2005年以來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總體呈下滑趨勢并處于較低水平,其中2005年、2006年與上年相比分別下降了2.96%和15.54%,2007年與上年相比雖有小幅回升,但與2004年的價格相比仍處于較低水平。稅前利潤從2005年以來呈下降趨勢,到2006年部分企業(yè)出現(xiàn)虧損;投資收益率在2005年至2007年期間也相應回落。經營活動現(xiàn)金凈流量也呈下降趨勢,并由2006年以前的凈流入轉變?yōu)閮袅鞒觥?
上述情況表明,調查期內盡管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生產經營狀況總體得到了初步的恢復和發(fā)展。但是,在調查期的后期,生產企業(yè)部分指標出現(xiàn)不利趨勢,國內產業(yè)仍然很脆弱,極易受到不公平進口產品的沖擊和損害。
。ǘ﹪鴥仁袌龇治
1.國內同類產品表觀消費量
中國國內對丙烯酸酯的需求量,與全球其它主要丙烯酸酯消費市場需求低迷不同,從原審調查以來,我國國內市場丙烯酸酯表觀消費量持續(xù)大幅度增長。在原審調查期內,隨著國內涂料、皮革、粘合劑、化纖和紡織等相關行業(yè)的迅猛發(fā)展,國內對丙烯酸酯的需求大幅上升。2000年國內對丙烯酸酯的需求量比1998年增長71.19%,2001年上半年比2000年同期增長29.58%。在復審調查期內,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丙烯酸酯下游產品的不斷拓寬和我國具有發(fā)展?jié)摿颓熬暗霓r村市場,使我國已成為全球丙烯酸酯需求增長速度,且需求發(fā)展?jié)摿ψ畲蟮氖袌。預計未來幾年國內丙烯酸酯需求仍將繼續(xù)保持較快的增長勢頭。
據中國化工學會精細化工專業(yè)委員會的統(tǒng)計,2003年至2006年期間,中國丙烯酸酯表觀消費量年均增幅為13%左右, 2007年比2006年的增幅接近19%。而且,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以及下游市場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國內對丙烯酸酯的需求在未來幾年內仍將繼續(xù)保持10%左右的增長勢頭。預計到2010年,國內消費量將達到116萬噸左右。
同期,我國丙烯酸酯的消費量占全球丙烯酸酯消費量的比例也將持續(xù)上升,預計到2010年將上升到30%以上,接近全球丙烯酸酯總消費量的1/3左右,屆時我國將成為全球丙烯酸酯需求量最大的市場。
2.國內同類產品供應量
近年來,隨著國內丙烯酸酯市場需求的快速發(fā)展,國內新建和擴建了一批丙烯酸酯生產裝置,國內丙烯酸酯產能大幅增長。由于丙烯酸酯產能的釋放具有階段式發(fā)展的特點,與消費量的漸進式發(fā)展不完全同步,導致在一定時期內暫時出現(xiàn)了供大于求的局面。
據中國化工學會精細化工專業(yè)委員會的統(tǒng)計,2006年,國內同類產品的產能達到了70萬噸左右,首次超過了國內表觀消費量。2007年國內同類產品的產能進一步增加到85萬噸左右,國內表觀消費量約為77萬噸左右,國內丙烯酸酯產能相對于國內市場需求已經出現(xiàn)供大于求的局面。
但是,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以及下游新領域的不斷拓展,預計到2010年,國內表觀消費量將達到116萬噸左右,而同期產能為120萬噸,屆時國內丙烯酸酯的供需將基本平衡。
。ㄈ┍徽{查產品進口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反傾銷措施實施之后,丙烯酸酯全國總進口數量以及來自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被調查產品合計進口數量總體呈現(xiàn)下降趨勢。
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2003年至2007年,國內總進口量分別為21.11萬噸、24.22萬噸、18.64萬噸、12.32萬噸和8.87萬噸。其中,來自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被調查產品合計進口量2003年至2007年分別為8.74萬噸、11.36萬噸、7.4萬噸、4.16萬噸和2.39萬噸;占同期我國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比例分別為41.39%、46.93%、39.7%、33.74%、26.89%。
馬來西亞
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2003年至2007年,馬來西亞丙烯酸酯對華出口數量總體呈下降趨勢,2003年為45005.46噸,2004年大幅增加至64169.39噸,2005年至2007年分別降為44046.94噸、32986.42噸和21564.70噸。2003年至2007年,其丙烯酸酯的進口量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比例分別為21.32%、26.50%、23.63%、26.77%和24.31%,總體呈上升趨勢。
1.產能、產量和國內消費。根據現(xiàn)有材料和證據,在調查期內,馬來西亞國內產能呈增長趨勢,消費量呈下降趨勢。其國內消費量在2003年至2007年分別占其產能的41.88%、30.95%、39.29%、26.47%、35.88%。產能在調查期存在嚴重過剩的情況。
2.對國際市場的依賴程度,F(xiàn)有數據顯示,在調查期內,馬來西亞出口量占其產能比例分別為53.19%、65.12%、52.68%、57.18%、44.06%,占其總產量的比例在2003至2007年分別為65.61%、72.84%、62.02%、60.83%、56.02%。
由此可以看出,馬來西亞是丙烯酸酯的出口依賴國,出口市場對其有較強的吸引力,其過剩產能需要通過尋求國外市場來消化,具有較大的出口能力。
3.出口價格。傾銷調查期內對中國以外第三國(地區(qū))出口丙烯酸酯中,大部分出口價格低于其國內正常貿易過程中的價格。
4.在上述三國對華出口中所占比例。根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2003年至2007年,馬來西亞丙烯酸酯向中國的出口數量,占三國向中國出口合計總量的51.52%、56.49%、59.53%、79.33%、90.41%。
新加坡、印度尼西亞
由于沒有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生產商、出口商配合調查機關的期終復審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已獲得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對新加坡、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導致中國國內產業(yè)損害再度發(fā)生的可能性進行審查。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據和信息是已獲得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
1.新加坡
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2003年至2007年,新加坡丙烯酸酯進口量總體呈下降趨勢,2003年為22688.26噸,2004年增加至31095.98噸,2005年至2007年分別降為17786.45噸、6904.63噸和264.70噸。2003年至2007年,新加坡丙烯酸酯進口量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比例分別為10.75%、12.84%、9.54%、5.60%和0.30%,總體呈下降趨勢。
在反傾銷措施實施期內,新加坡丙烯酸酯占我國的市場份額明顯下降,由2003年的5.08%下降到2007年的0.03%。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顯示,新加坡具有較大的丙烯酸酯生產能力,其產能從2003年的6萬噸/年增加到2006年的8.2萬噸/年,增幅為36.67%。相對其較大的產能,新加坡丙烯酸酯的國內消費嚴重不足,須依賴出口的產能從2003年的3.2萬噸增加到2007年的5.2萬噸,增長了近63%,產能嚴重過剩,2007年新加坡丙烯酸酯63%左右的生產能力需要尋求國外市場來消化,出口能力較大。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新加坡海關的數據,新加坡丙烯酸酯對國外市場的依賴程度較高。2003年至2007年其總出口量占總產量的年平均比例為44%左右,2004年甚至高達近66%。而同期對中國出口量占其總出口量的比例平均達到48.41%,2004年更是高達近80%,中國是新加坡丙烯酸酯對外出口的主要目標市場之一。
2.印度尼西亞
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2003年至2007年,印度尼西亞被調查產品進口量分別為19665.68噸、18324.69噸、12154.99噸、1687.74噸和2022.03噸,總體呈下降趨勢。2003年至2007年,印度尼西亞對中國出口量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比例為9.32%、7.57%、6.52%、1.37%和2.28%,總體呈下降趨勢。
受反傾銷措施制約,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在華市場份額明顯下降,由2003年的4.41%下降到2007年的0.26%。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第三方出具的證據和信息顯示,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須依賴出口的產能保持在3萬噸/年左右,約占其年產能的30%左右,即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30%左右的過剩產能需要尋求國外市場來消化。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印度尼西亞海關的數據,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對國外市場的依賴程度較高。2003年至2007年其出口量占產量的年平均比例為40.5%。而2003年至2005年,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量占其同期總出口量的平均比例在20%以上,2003年的比例甚至接近30%,中國是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對外出口的主要目標市場之一。
上述事實表明,三國是丙烯酸酯的出口依賴國,其出口量在其他出口市場之間的轉移具有相當的靈活性,我國實施反傾銷措施后,原出口到中國的產品大部分轉向了其他市場。
由于全球丙烯酸酯市場將長期出現(xiàn)供大于求的局面,在全球性金融危機不斷蔓延的情況下,全球其它主要丙烯酸酯消費市場需求將進一步低迷甚至萎縮,中國作為丙烯酸酯最大的消費市場,對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有較強的吸引力,三國為了消化其過剩產能,有進入我國市場的動機。
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三國的生產商有可能將其向第三國(地區(qū))的出口轉移到中國。需求增長迅速且距離鄰近的中國市場很可能成為三國丙烯酸酯生產商進一步關注的重要市場,其丙烯酸酯對我國的出口數量可能大量增加。
在原審案件中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對我國存在低價出口的歷史且數量較大。復審調查顯示,調查期內三國對華出口仍存在傾銷。
上述相關事實表明,中國市場可能成為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轉移其過剩產能的重要市場。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三國丙烯酸酯向中國的低價出口數量將可能大量的增加。
由于三國對國外市場的依賴程度較高,而且與中國鄰近,運距短,運輸成本低,交貨期也短,因此,具有較大發(fā)展?jié)摿Φ闹袊袌鍪侨龂鳛閷ν獬隹诘闹饕繕耸袌鲋弧?
此外,調查期內三國對我國的出口數量還保持了一定的數量和規(guī)模,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中國市場將可能繼續(xù)成為三國轉移其過剩產能的重要市場,其丙烯酸酯對我國的出口數量將可能大量增加。
(四)被調查產品進口價格與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價格在措施實施前后關聯(lián)度的變化。
1.被調查產品價格趨勢預測
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2003年至2007年,被調查產品的平均進口價格分別為1037.97美元/噸、1432.59美元/噸、1589.53美元/噸、1378.65美元/噸和1597.78美元/噸,總體呈上升趨勢。其中2004年比2003年上漲38.02%,2005年比2004年上漲11.65%,2006年比2005年下降13.81%,2007年比2006年上漲15.89%。同期,被調查產品所占中國國內市場份額總體呈下降趨勢,從2003年的27.28%下降到2007年的6.45%。
上述數據顯示,2003年至2004年,被調查產品的平均出口完稅價格比同期中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低,被調查產品所占中國國內市場份額上升。而2005年至2007年,被調查產品的平均出口完稅價格比同期國內同類產品的平均內銷價格高,被調查產品所占中國國內市場份額下降?梢,隨著被調查產品的平均出口完稅價格高于國內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被調查產品占中國國內市場份額迅速下降。
由此可見,被調查產品的平均出口完稅價格、國內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與被調查產品占中國國內市場份額之間存在著反向變動關系,即當被調查產品的平均出口完稅價格低于同期國內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時,則被調查產品所占中國國內市場份額上升;反之,當被調查產品的平均出口完稅價格高于同期國內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時,則被調查產品所占中國國內市場份額下降。
以上說明,被調查產品與國內同類產品在質量等方面相同的情況下,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要想擴大其在中國的市場份額,很有可能通過降低價格的方式來實現(xiàn)。
另外,三國對我國市場的銷售價格在原審調查期內就存在壓制,因此,終止原反傾銷措施,被調查產品的價格存在大幅下降的可能性。
2.國內同類產品價格趨勢預測
2003年至2007年,國內同類產品平均內銷價格分別為10286元/噸、14055元/噸、13640元/噸、11520元/噸和12059元/噸。2004年與2003年相比上漲36.64%,2005年比2004年下降2.96%,2006年比2005年下降15.33%,2007年與上年相比雖有小幅回升,但與2004年相比仍處于較低水平。2005年以來,國內同類產品價格總體呈波動下降趨勢。
與此同時,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單位銷售成本總體在上升,平均銷售價格與單位銷售成本之間的差額從2005年開始逐年縮小,國內同類產品的稅前利潤、投資收益率等在2005年以來出現(xiàn)下降趨勢。這說明目前中國國內產業(yè)仍然很脆弱。
經過多年的發(fā)展,國內產業(yè)的生產能力和技術設備都得到長足發(fā)展,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都得到提升。在國內同類產品與被調查產品在規(guī)格、產品質量、用途等方面完全相同的情況下,被調查產品如果相對于國內同類產品沒有特別的優(yōu)勢,只能通過降價銷售取得中國國內市場份額。
而且,2006年以來,國內市場已經出現(xiàn)階段性供大于求的局面,在巨大的市場壓力下,國內產業(yè)競爭將十分激烈,生產企業(yè)對市場價格變化反應敏感,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被調查產品為取得已失去的市場份額,不僅所有的降價空間都可能轉變?yōu)閷嶋H的價格下降,甚至有可能以更低的價格搶占中國市場。
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國內同類產品將可能受到被調查產品的打壓,國內同類產品價格存在進一步下滑的可能性。
。ㄎ澹┪磥懋a業(yè)狀況
在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國內產業(yè)利用有利時機,投入了大量的資金,進行產能的新建和擴大、生產工藝的改造、產品的開發(fā)和技術的升級,開發(fā)研制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產技術和設備。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生產經營狀況與采取措施之前相比得到了初步恢復和發(fā)展,生產能力擴大,產量、銷量、銷售收入、就業(yè)人數增加,市場占有率、人均工資以及勞動生產率呈上升趨勢。稅前利潤、投資收益率在調查期的前期也大幅回升,開工率在2003年至2005年期間也處于較高水平。
但是,2005年以來,國內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總體呈下滑趨勢并處于較低水平,稅前利潤、投資收益率以及現(xiàn)金凈流量等均呈下降趨勢。國內產業(yè)表現(xiàn)為仍然很脆弱,極易受到進口產品的沖擊。
從2006年開始,國內市場產能相對于需求已經出現(xiàn)供大于求的局面。據中國精細化工協(xié)會統(tǒng)計,2007年國內產能已達到83.72萬噸,而同期國內市場表觀消費量為76.97萬噸,隨著國內市場生產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市場競爭將越來越激烈。
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從三國進口的丙烯酸酯有可能大量增加,屆時,將會加劇國內市場日益激烈的競爭局面。
如果被調查產品低價進口,很可能引起國內市場價格下降,從而導致國內產業(yè)銷售收入減少,利潤下降,甚至出現(xiàn)虧損。
由于國內同類產品對進口產品的數量和價格變化反應敏感,容易受到低價進口產品的沖擊和影響。因此,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被調查產品低價進口很有可能再度發(fā)生,其對我國的出口數量很可能大量增加,將會對我國日趨激烈的國內市場帶來沖擊和負面影響。
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被調查產品的價格將可能大幅下降,對中國產業(yè)同類產品價格將會產生壓制或者抑制,屆時國內同類產品將受被調查產品的打壓,價格將會進一步下滑,同類產品的開工率和市場價格也將大幅下降,產銷狀況將會進一步惡化,虧損可能進一步加劇。
如果國內產業(yè)的生產經營效益繼續(xù)下滑,這將會給國內產業(yè)大量投資的回收帶來負面影響,并對企業(yè)還貸和進一步的投資形成阻礙,不僅會影響企業(yè)進一步的發(fā)展,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國內部分企業(yè)停產或倒閉。
。┊a業(yè)損害調查結論
1.得益于反傾銷措施的作用,與反傾銷措施實施前的損害狀況相比,國內產業(yè)的生產經營狀況有所好轉,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得到了初步恢復和發(fā)展。
2.2005年以來國內產業(yè)狀況出現(xiàn)的不利趨勢表明,國內產業(yè)仍然很脆弱。國內同類產品對進口產品的數量和價格變化反應敏感,在國內市場已經出現(xiàn)階段性供大于求、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處于成長期的國內產業(yè)容易受到傾銷進口產品的沖擊和影響。
3.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丙烯酸酯須依賴出口的產能較大,具有較大的出口能力。三國對國外市場的依賴程度較高,而中國是三國丙烯酸酯對外出口的主要目標市場之一。全球丙烯酸酯市場將會長期供大于求,在全球性金融危機不斷蔓延的情況下,全球其它主要丙烯酸酯消費市場需求將進一步低迷甚至萎縮,需求增長迅速且發(fā)展?jié)摿薮蟮闹袊袌鰧τ谌龂鴣碚f將更具有吸引力。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丙烯酸酯對中國的出口數量將可能大量增加。
八、復審裁定
根據以上調查,調查機關裁定如下:
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于韓國的進口丙烯酸酯對中國出口再度發(fā)生傾銷沒有明顯的可能性,原產于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對中國的傾銷有可能繼續(xù)發(fā)生。
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于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丙烯酸酯對中國國內產業(yè)造成的損害有可能再度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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